培训和指导 ;ui=7[Us
对被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是保证特许经营体系完整统一的重要手段,特许经营合同应明确规定培训和指导的内容、方式、有关费用的承担等事项。培训指导通常包括开业前的人员培训、店址选择、店面设计、营销策划和开业后的支持指导。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特许人)为加盟店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同时规定:“(特许人)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有义务帮助被特许者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还规定:“乙方(被特许者)在加盟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总部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派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两名,派出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费用负担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vtm?x,h
对被特许者来说,获得培训和指导是自己的一项重要权利。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培训的计划、教材、地点、教师组成等情况了解清楚,并在合同中详细注明。 VL[}
七)、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 q6A"+w,N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十四条规定,特许者可向被特许者收取下列费用: T@Q,1^?i
第一、 加盟金,即特许者在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金五万元”。 :1O49g3R
第二、 特许权使用费,即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根据一九九七年财政部《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加盟店根据合同,按不高于销售额(营业额)3%的比例支付给特许者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管理费用。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3%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的五日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bOgRM[
第三、 保证金,即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者可要求被特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者。保证金可以促使被特许者忠实履行合同,如被特许者违约,特许人可用保证金充抵特许权使用费和违约金。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十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五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X(YR).a~
第四、 其它费用,即特许者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者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的相应费用。如特许人派出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费用、广告费用的分摊、店面设计费、专项指导服务费、委托代理费等等。这部分费用通常在特许经营合同之外单独约定。